區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加強和規范全區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提高各定點醫藥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根據《惠州市醫療保障局2024年度基本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年度考核方案》通知要求,我局聯合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完成了全區2024年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年度考核工作,現將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納入2024年度考核的定點醫藥機構共285家,包括53家定點醫療機構和232家定點零售藥店。2025年6月25日至8月15日,通過實地查看定點醫藥機構、調閱資料、詢問情況、定點醫藥機構申訴等程序,綜合定點醫藥機構自評、日常監管、上級部門下發考核數據及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處罰等情況,對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進行綜合評分,評定等級(A級得分≥85分,B級75≤得分<85,C級65≤得分<75,D級得分<65)。
二、考核結果
(一)定點醫療機構
53家定點醫療機構中,7家評為A級,46家評為B級(詳見附件1)。
(二)定點零售藥店
232家定點零售藥店中,151家評為A級,76家評為B級,5家評為C級(詳見附件2)。
三、存在問題
(一)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醫保政策及規定執行。部分醫療機構未按要求落實價格公示制度、未提供費用結算清單、未公示投訴電話等;
2.醫保基金管理使用。部分醫療機構未建立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相關制度,少數存在將“消”字號商品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的違規行為;
3.醫保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追溯碼接入應用、醫保碼結算、電子處方應用等普遍存在不達標情形。
(二)定點零售藥店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醫保政策及規定執行。部分零售藥店未按規定落實明碼標價、醫保個賬結算只保留刷卡小票無用藥明細清單;
2.醫保管理服務能力。部分零售藥店未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未憑處方售藥或未按規定進行處方登記;
3.醫保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追溯碼接入應用、醫保碼結算占比不達標,醫保個賬共濟接口未完成改造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定點醫藥機構要根據年度考核指出的問題,加強規范管理,強化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工作人員醫保政策業務水平,嚴格執行我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條款,全面提升醫保協議履行質量,在保障群眾獲得優質、高效的醫保服務同時,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二)根據《惠州市醫療保障局2024年度基本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年度考核方案》,評定為C級的機構將自收到通報次日起暫停結算2個月,請相關機構暫停結算期間認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方可繼續履行協議。
附件1:2024年度惠州市大亞灣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結果.xls
附件2:2024年度惠州市大亞灣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考核結果.xls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大亞灣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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